陈冠希的欲照事件已经发生好久了,街头巷尾拿欲照当话题的人也慢慢少了。欲照的受害人,被折磨了一年,受够了痛苦,好不容易可以站起来面对社会,可是为什么大众就不能放过他们呢?
今天早上读报,看到新闻说,很多网民反对阿娇付出。如果厂商用她做广告,他们要一起抵制。看样子,阿娇还有一段辛苦路要走。
我不知道这些网民的心态如何,但是要将人置之于死地的狠,我觉得也很让人受不了。
作为商业社会的一分子,我们的确有权选择货品,左右厂家选择代言人;但是作为群体的一分子,一个人就是犯下滔天大错,我们也要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,我们也应该放人一条生路呀!
阿娇年纪还轻,女孩子在被爱情冲昏头的时候,往往对爱人的要求不忍也不敢拒绝。为了一个“软弱的屈从”付出千夫所指的代价,我觉得惩罚已经够了;再说,我们谁没有犯过错,我们谁是完全清白的,自己不是圣人,却以圣人的标准去评判别人,我们自己不赧颜吗?
阿娇事件给我们每个人,甚至给我们的孩子,我们的姐妹上了一课,让我们看到“血淋淋”的教训,让我们以后做任何决定都要三思后行。而光凭这一点,我们就应该放过阿娇,让她从失足的地方重新再站起来。
6 条评论:
博士:如果信任自己爱的人有错,普天之下谁没错?
如果信任自己爱的人没错,阿娇何错之有?
为什么需要放过阿娇(受害者)呢?
阿娇没错!
阿娇加油!
人性就是如斯,当你做错时,没人来鼓励你振作,改过自新,从新站起来,却反而有人踩你多一脚,让你无法站起来,当着是他的人生乐趣,唉!
人生短短几十年,无需看着别人而活,只要欢喜就好,问心无愧,谁人无错,错者能改,善莫大焉!
向日葵啊伯:相信阿娇看到这一段会很感动呢。
Chen:我们都要学习宽容,当然与此同时也得学会坚强。
博士:这就是人们幸灾乐祸的缺点!要不,这些吃饱没事干的人茶余饭后哪有议题?他们宁可看到阿娇受苦受难,也不愿意给她改过的机会,实在可恶!这些人自以为是圣人?其实他们才可怕!道貌岸然!不过,话说回来,身为公众人物的艺人,行事的确应该三思后行。在这件不幸的事件当中,陈冠希才是罪魁祸首!
人往往只会批评,责怪,惩罚别人的过错,很少会想到自己是否很"完美无缺",这些家伙自以为很"正派",很有"道德"的.真可怜这些人...,奉劝这些家伙一句,请你反省一下自己是否也有错的地方.
匿名:你说的没错,身为公众人物,行事更要戒慎,而我们批评别人也应该抱持“严以律己,宽以待人”的态度。
Puppy:看到别人这样,我们自己更要注意,不要犯下跟他们一样的毛病,对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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